禽兽!内蒙古一男子竟对12岁留守女童多次实施猥亵、强奸行为
景德镇南河公安 2020-03-17 00:45:00
于某性侵儿童一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,人们在深恶痛绝之时,都期盼着法律能早日将祸害儿童的恶魔绳之以法。2020年3月3日上午,被告人于某强奸、猥亵儿童罪一案在丰镇市看守所一审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,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正义的阳光终将驱散罪恶的阴霾。
案情回顾:
被害人李某案发时年仅12周岁,生母在其年幼时就离家出走,父亲后来重组家庭,被害人一直跟随年迈的奶奶在农村生活,属于留守儿童,由于缺乏足够的关爱,让被告人于某有机可乘,2016年-2019年期间,于某多次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在被告人家中、被害人家中及邻居家等多地,对被害人实施猥亵、强奸行为,时间长达三年之久,且发生性行为频繁,被害人李某由于内心愤懑无处发泄,多次割腕自残。被告人于某为方便李某与其发生性行为,还在被害人读书的地方租了一处平房,以威胁的手段让被害人定期到其租住的房内与其发生性行为。2019年年末,被害人李某发现自己怀孕近五个月后产生轻生念头遂喝药自杀,被家人发现送医院抢救才暴露被强奸怀孕的事实并报案。被告人于某归案后,自愿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。
检察力量:
——批捕
丰镇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引导,及时了解熟悉案情,适时对被害人给予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。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前阅卷、案件讨论,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,并同公安机关进行“一站式取证”,避免反复多次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。案件提请批捕后,2020年1月21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于某做出批捕决定。
——起诉
丰镇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于某涉嫌强奸罪,于2020年2月6日向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,承办检察官克服疫情期间提审等困难,快速审阅了所有涉案材料。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,被告人于某还通过哄骗、利诱等方式从2016年3月份左右就开始对被害人实施长达一年的猥亵行为,遂追诉于某猥亵儿童罪,于2020年2月18日以强奸、猥亵儿童罪向丰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。
——审判
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,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,诉讼服务不打烊,2020年3月3日上午,被告人于某强奸、猥亵儿童罪一案在丰镇市看守所一审不公开审理。庭审中,经过法庭调查、辩论,在铁证面前被告人于某表示自愿认罪伏法。合议庭合议后采纳了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,当庭判决:从被告人于某的犯罪手段、犯罪持续的时间、地点、犯罪的次数等情节及造成的危害来看,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,丰镇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2年,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5年,实行数罪并罚,合并执行刑期,判处有期徒刑16年。
此案从受理移送起诉到判决仅用20余天,期间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,承办检察官快办快结、快捕快诉,积极与丰镇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,以良好的办案效果、办案成果,向社会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。
被告人于某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,鉴于被告人于某生活窘迫没有赔偿被害人的能力,丰镇市检察院检察一部将在该判决生效后,积极协同本院检察三部,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,同时承办检察官将持续关注被害人身心健康,并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,尽快让被害人走出阴影,回归正常生活。
(来源:丰镇市人民检察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