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桩坟中女失踪案 表面看是新郎无知所致 实际是凶犯狠毒令人发指
本案发生的时间是清朝嘉庆十一年,即1806年。
本案发生的地点在江西省南康府星子县谢司塘。
本案涉案的人员有杨义、芸娘、寇三狗等。
案件起因:新婚之夜,新娘气绝,新郎失踪。
杨义是杨老汉的独生子,且是老来得子,故此特别疼爱。
老伴去世得早,杨老汉靠打鱼为生,把儿子杨义养到18岁。
这算是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所以杨老汉就开始为儿子琢磨这事。
杨老汉所居之地谢司塘紧靠鄱阳湖,所以他就在鄱阳湖打鱼,鄱阳湖水面很大,打鱼的同行很多,其中有个麻头塆的张老汉,与他关系比较好。
张老汉家有一女,名叫芸娘,年方十六,正好也到了婚嫁之龄。
杨老汉请媒人向张老汉提亲,张老汉很爽快就答应了这门亲事。
接着定了日子,就热热闹闹举办了婚事。
两家相距20里,但全是水路,所以迎亲那日,杨老汉搞了一个很壮观的船队迎亲队伍。
接着,便是一日的繁忙和热闹。
到了夜里,客人离去,杨老汉见新郎杨义新娘入了洞房,就安心地躺下就睡着了。
翌日天亮,杨老汉起床后,见儿子儿媳房间没动静,以为他们还在睡觉,就去湖边渔船上织补渔网,快到中午的时候,杨老汉回到家里,见儿子儿媳还没起床,也没动静,他很奇怪,便来敲门,结果发现门并未关闭,而是虚掩着。
杨老汉喊叫,没动静后,便推门进来,眼前的一幕令他惊呆:房间没有儿子,只有儿媳,却是赤身躺在床上,已经气绝死了。
杨老汉四处寻找,没有找到儿子杨义,便慌慌张张来到麻头塆亲家告知张老汉。
张老汉一听女儿刚嫁就死了,立即就急慌慌往杨家赶。
到了现场一看,张老汉见女儿真的死了,心疼难耐,要求老杨偿命。
杨老汉好话说尽,又说此刻正是夏日,担心尸身腐败,应早入土为安。
张老汉狠话说了,可女儿终归死了,还是要安葬的,就答应了。
就这样,新娘芸娘很快便被安葬。
可是女儿死了、又是安葬,如此大事,却一直不见杨义出现,杨老汉便怀疑是女婿害死了自己的闺女,越想越觉得诡异,就跑到县衙告状,想为女儿讨公道。
案件逆转:新娘葬后,开棺验尸,竟是老翁,这是为何?
芸娘之父到星子县县衙告状,当时在该县担任知县的是郑祖琛,他生于1784年,卒于1851年。浙江人,嘉庆十年的进士。此外,郑家乃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郑氏义门,就指郑祖琛之家,郑祖琛是郑氏义门的第23代传人。该家族始自河南荥阳,宋之后南迁之浦江,从宋到清,历代帝王对其都多有表彰,社会名誉极好极高,其家训《郑氏规范》也是古代十大家训之一。
出身名门的郑知县刚到任,就遇上这个案子,非常重视。
他亲自带着仵作和衙役们就赶到了谢司塘,可是案发现场是洞房,新娘已经被安葬,洞房也已被收拾,根本无法查证。唯一的办法,只能是开棺验尸,以取证。可是等坟土挖开、打开棺木后,棺木中躺着的却非张老汉所说的年轻新娘,乃是一个六七十岁、须发皆白的老翁。经过仵作验尸,此老汉背部还有一道斧头砍的伤口,深入肺腑,直接致命。
原本验尸的对象是新娘芸娘,此刻却变成了一个陌生的老汉。
郑知县当即审讯杨老汉,杨老汉也是惊讶不已,不知原因。
郑知县又问起儿子杨义所在,杨老汉更是不知。郑知县原本以为杨老汉包庇儿子,故而用刑,可大刑之下,杨老汉也还是不知道。因为新婚之夜后,儿子就没再出现过。
郑知县见问不出什么,就先埋葬陌生老汉尸体,收押杨老汉,继续调查。
案件升级:失踪新郎,忽然出现。
一个月后,新郎杨义忽然主动出现在星子县县衙。
正在为此案毫无头绪而发愁的郑知县,看到杨义,非常高兴,立即升堂审案。
根据杨义的供词:原来杨义在结婚之前,曾经学过一些剃头和按摩的手艺。对穴位略有了解,比如位于肚脐眼中间的神阙穴,若是针灸,可刺激肋间神经,导致人不由发笑。但若刺激过度,就会伤及肠管、膀胱,甚至导致昏死。
在新婚之夜,新郎杨义和新娘芸娘戏耍,杨义无意中掐到芸娘的神阙穴,新娘就感到奇痒无比,忍不住嘻嘻大笑。杨义就来了兴致,继续掐按那个穴位,结果玩得过火,芸娘身体受到刺激过大,忽然不笑了,身体也不动。一开始杨义还以为芸娘在逗他,可是过了好半天,也没反应。杨义点灯细看,发现芸娘竟然气绝了。
杨义顿时就吓坏了,毕竟年轻,六神无主,就吓得逃出去躲了起来。
不久,杨义在外躲藏期间,忽然听说年迈的老爹已经因为这个事蒙冤被抓,就赶紧来投案自首。
郑知县听罢,这个案子就算有一些明朗了,杨义老爹被释放,杨义被关押。
?
只是根本问题依然没有解决:新娘芸娘的尸体去了哪里?新娘坟中的那具老汉尸体又是谁?
郑知县派出衙役,张贴通告,让人来认领老汉之尸。
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,也没人来领尸,郑知县急坏了,因为根据清朝的《吏部处分例》之条例规范:
“州县官办理案件……违限三个月者降三级调用,四个月者革职。”
但是有的案件,三个月根本无法破案,所以《吏部处分例》中又给出了一个宽限条件,那就是可以根据案情申请延期破案,但最多也只能申请延期三个月,若三月过后,依然没能破案,就要照章处理了,所以清代做官,也是不易啊。
不过郑知县的运气比较好,就在案子毫无眉目的时候,转机自动出现。
案件意外逆转:新娘出现、老汉尸体之谜破解。
话说正在郑知县准备写延期申请的时候,杨义之父杨老汉出现在了衙门,向郑知县报告坟中失踪的新娘芸娘找到了。
郑知县别提多高兴和惊喜了,立即坐堂听案。
原来杨老汉被放回后,继续一边打探儿媳下落一边到鄱阳湖打鱼。就在前天到鄱阳湖打鱼的时候,到了一个叫周溪的地方,此地就是今天的江西省都昌县周溪镇。他要到岸上去购买一点东西,在岸边忽然看见一个女子的背景极像芸娘,在洗衣服。
杨老汉原本打算上去看,但想到儿子入狱后,他一直疑惑儿媳芸娘没死,所以见女子都要多看一眼,结果为此挨过不少骂和打。所以,他想了想,就只好尝试着远远叫了一声:
“芸娘。”
没曾想,那洗衣女子竟然回过头来,双方都是一惊。
杨老汉还以为是活见鬼,有点惊慌,芸娘安慰他说:
“公爹,我是你的儿媳芸娘,不是鬼,不要怕,这里不是说话地,到船上,我告诉你。”
恰好此时,一个年轻人冲过来抓住芸娘,要拉走。
这个年轻人叫寇三狗。
杨老汉好不容易找到儿媳,岂会松手。
双方争夺,可是杨老汉和芸娘,一个老人,一个女子,岂是年轻人的对手。不过这一争夺,倒是引来了岸边的渔民的围观和帮忙。
众人围住,寇三狗说芸娘是他媳妇。
不等杨老汉说,芸娘先否认,说自己是被寇三狗强拐来的,并请大家帮助。
这时候,负责渔船的船头认为,应该交由官府处理。杨老汉说,为了此事自己的儿子,还被关押在星子县监狱,应该送星子县处理。
船头认为有理,就拥簇着,把杨老汉、寇三狗、芸娘三人送到星子县。
郑知县听罢前面的经过后,立即询问芸娘事情的原委。
芸娘交代:“在新婚夜,与丈夫杨义戏耍,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昏死了。等醒来时,发现已经在棺材里,便踢棺喊救命,恰好被路过的寇三狗和叔叔寇忠听见,他们就把我从坟中救出。
我谢过他们后,恳求他们帮忙把我送回去。谁知寇三狗不答应,说要拿我做老婆。他叔叔寇忠认为这样做不合适,所以坚决主张把我送回去。那寇三狗便心生歹意,竟然一斧子劈死了自己的亲叔叔,然后将其推入棺木中掩埋。我吓坏了,双腿发软,连逃跑的力气也没有。
寇三狗就把我嘴塞住,捆了手脚,背回周溪。
开始,寇三狗不让我出门,后来我看他凶狠,不敢硬来,就表示听话,他便渐渐对我放松了警惕,让我出门洗衣服。恰好就遇见了公爹,才被解救到此,请大人为我做主。”
郑知县再审寇三狗,寇三狗对芸娘所说之事,全部招认。
案件结案:如何定罪?
至此,整个事件的疑点全部解决,真相大白。
需要定罪的有三个人:
其一当然是寇三狗,根据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人命·谋杀祖父母父母》:
“谋杀期亲尊长,已杀者,皆凌迟处死。”
寇三狗斧杀亲叔叔,另有强逼芸娘。但二罪同时有的,选择最重的那个罪处理,而凌迟已为最重。所以,寇三狗的处决方式定为凌迟。
其二是芸娘。芸娘作为受害者,为何也有罪呢?根据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犯奸》之条规定:
“若以强合以和成,犹非强也。”
意思就是芸娘在对方强逼之下屈从而发生了性行为,则要以刁奸罪量刑,要受杖九十之刑。
在古代女子贞洁大于生命的传统伦理概念里,如此定罪也是可以理解的。不过郑知县看到芸娘和杨义相见时,悲哭不止的样子,就赦免了“杖九十”的刑罚。
其三是杨义。杨义之罪在于不该在芸娘死后,丢弃不管,自己畏罪逃走。虽后自首,承担了责任。但案大清律,也要受到杖四十之惩罚。郑知县念其已经受牢狱之苦,故免其罪。
结语——一桩坟中女失踪案:表面看是新郎杨义无知所致,他虽知按掐神阙穴戏耍逗乐,稍有意外,却不知原因何在,以及如何处理,以至于险些酿成大祸。但之后寇三狗的表现,为得新娘,斧杀亲叔,实际是凶犯狠毒令人发指了。
不过幸好郑知县没有潦草结案,而是耐心等待、调查,最终终于使得案情得以真相大白,清洗冤者之冤,给行凶者以惩罚。
此案,是清朝的一起著名案例,在当时被称为“奇狱”。
审判此案的知县郑祖琛,也因此不断升迁,历任广饶九南道、直隶天津道、两淮盐运使、福建布政使等职,算是为官尽责的善果吧。
(文/说历史的女人·案先生)
参考资料:《大清律》《郑氏规范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