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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楼  发表于: 2020-03-10 19:08

女士交友不慎,遭男子强奸骗财又敲诈,不靠谱的交友是对自已伤害

女士交友不慎,遭男子强奸骗财又敲诈,不靠谱的交友是对自已伤害
身边的刑法 2020-03-09 20:30:44
【案例】 2020年2月,陈女士通过同事的介绍,与黄某互加了微信好友,相聊甚欢。2月17日,黄某以和陈女士的同事一起打麻将为由,将女陈士约到了自己租住的公寓。陈女士到了黄某住处却发现只有黄某一人,陈女士左右为难,在黄某的盛情下,喝下了黄某事先准备的饮料,不一会,陈女士就感觉昏昏沉沉,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便睡了过去。陈女士睡来时,一看表,老公快要下班了,仓促逃离了公寓,却将自己的装有7000元钱的包落在了黄某处。陈女士离开黄某住处不久,黄某就给她打来了电话,说自己手中有张女士的裸照,威胁如果不想自己的裸照被传到网上,马上转5000元给过来。陈女士说,我的钱包是不是落在你那里,里面有钱,黄某失口否认。陈女士不得不再转帐5000元给黄某。

又是一起因交友不慎所致的,被劫色劫财又遭敲诈,陈女士的确够惨的。以下笔者结合案例,对黄某的行为展开分析。
黄某涉嫌强奸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强奸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本案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。
本罪的手段为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手段行为与违背妇女意志是表里关系。有的采取暴力、胁迫手段,使妇女不敢反抗,实际也就违背了妇女的意志。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,多种多样,如麻醉、醉酒、利用妇女重病等,使得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,从而违背妇女意志,以下所有情况下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均侵犯了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,即与谁、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,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,否则就侵犯该罪保护的法益,涉嫌强奸罪。
本案中,黄某事先在饮料中下药,陈女士被麻醉后,处于不知反抗也不能反抗的状态,为强奸罪的其他手段,因此,黄某涉嫌强奸罪。
黄某涉嫌侵占罪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【侵占罪】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本条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
侵占罪是变占有为所有的犯罪,陈女士将钱包落在黄某处,黄某即合法占有了陈女士的钱包,当陈女士问钱包是否落在黄某处时,黄某预以否认,意味着黄某把钱包据为已有的意思,成立侵占罪。
本罪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陈女士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【敲诈勒索罪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,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。威胁和要挟,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,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,产生压力。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,如以将要实行暴力;揭发隐私、违法犯罪活动;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。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,也可以是口头的,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;可以是明示,也可以是暗示。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,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,也可以限期交出。总之,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、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,使其产生恐惧、畏难心理,不得已而交出财物。
本案中,黄某以将陈女士的裸照发到网上为要挟,使陈女士产生恐惧心理,从而交付钱于黄某的行为,涉嫌敲诈勒索罪。

结语:根据以上分析,黄某涉嫌强奸罪、侵占罪与敲诈勒索罪,其中侵占罪为自诉案件,陈女士可在公安机关侦查强奸罪与敲诈勒索罪时一并提出,也可向检察院提出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笔者在此提醒女士们,网上交友需谨慎,网上什么人都有,当你没有什么可以利用的东西时,男士和你交友的目的显而易见,图你的色。因此,还是要珍惜你身边的朋友,虚报空间里难以找到真情的。